中新网宁德11月26日电 (吕巧琴叶茂) 针对媒体报道的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在上海醉驾、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上海警方刑拘请求一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26日回应称,常委会是依程序办,但结果有点出乎意料,上海警方目前尚未再次提请。
相关媒体25日报道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日前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能获得许可。
相关信息披露,张裕明是宁德市上海木材商会副会长,在上海经商。今年8月12日凌晨,松江公安分局泗泾派出所民警前往泗泾镇横塘桥村处理一起纠纷案件,张裕明驾车逃离,致单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经过对张裕明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另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和鉴定,张裕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5mg/mL,达到了醉酒状态。
对于张裕明是否是周宁县人大代表以及涉嫌醉驾一事,周宁县人大副主任郑仕强26日向中新网记者予以证实,“他反映的事情都是真实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此外,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为此,松江公安分局8月12日下午依法释放了张裕明。8月14日,该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这个情况我们也很重视,认为事实很清楚,要上会,有上主任办公会议,有上常委会议,有提出议案,有提交讨论。”郑仕强表示,每个环节都是按程序做,结果是有点出乎意料,但人大表决结果是要受尊重的。
10月31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函复松江分局。媒体披露的《回复函》显示,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并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
“我们都是按照法律办的,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的,每个人只有一票的权力,个人是没有决定权的。”郑仕强表示,法律规定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都要通过所在常委会或者代表大会通过。
郑仕强所指的法律规定,即上述所提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郑仕强表示,针对这个事情,该县人大主任事后也专门开了会议进行了一些讨论,认为(常委会)委员中间的法律意识还是不够,“除非再提请再上会,上海警方还没再提请。”郑仕强表示。
针对记者所提“如警方再提请,人大常委会表决再未通过,张裕明是否可一直享受被刑拘的豁免权”的疑问,郑仕强回应称,“一般不会存在这种情况。”
“过去的案例(警方二次提请)是有这样子,或者有的地方认为已经涉嫌犯罪也可以提到检察院,检察院再提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也可以。”郑仕强表示,“(但)也还是要提请我们这边才可以。”( )
(原标题:周宁回应人大代表醉驾:表决出乎意料 警方未再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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