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黑龙江省委决定从11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分组织申报、公示审签、审核整改、开展举报、建档备案5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一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二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三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此次专项治理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上报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进行审核,对存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进行仔细甄别,提出分类整改或处理意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广大群众举报。
专项治理明确了处理原则,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但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要进行教育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451-53607349,手机:13204512388;举报网站:黑龙江党风政风监督网(www.hljjfw.gov.cn)。(黑龙江省纪委)
(原标题:黑龙江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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