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王培民)11月25日,华县人民法院对华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薛英勋涉嫌贪污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薛英勋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薛英勋,49岁,中共党员,系华县移民开发局局长。2013年下半年,因在外兼职违纪问题暴露被停职;同年12月4日,因涉嫌贪污被立案侦查;今年7月8日,薛英勋被取保候审;7月24日,薛英勋在一家酒店门口谩骂、威胁并打证人李某,被实施逮捕。
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薛英勋在担任华县移民开发局局长期间,兼任陕西某科技公司副经理,先后将移民开发局两辆公车租借给该公司,并从该公司领取租车费7万元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建议在5年以上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英勋兼职期间使用的第一辆小轿车系华县网络公司出资购买,辩护律师提出的第一辆小轿车非移民开发局国有资产,5万元租车费不应认定为贪污数额,法院认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予以采纳。第二辆小轿车属于华县移民开发局账外资金购买,被告人薛英勋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属于移民开发局所有的收益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考虑到被告人薛英勋已经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昨日,华县纪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薛英勋的党纪政纪处理,要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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