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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年36名民警因公牺牲 173人劳累病故

社会 ● Kxnews.Com.Cn ● 2014/12/10 11:12:58 ● 互联网 ● 访问:

  当警察执法受到伤害时,法律将警察等同于普通国家工作人员而无力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重惩,缺乏威慑力,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特别是对恶意投诉和侮辱、诽谤、诬告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无形之中助长了某些人的加害心理,民警执法得不到相应的尊重和保护

   胡新桥刘志月

  因公牺牲36人,因公负伤563人,。

  这是湖北省公安厅近日公布的一组数据,由该厅政治部调研统计的2011年至2014年6月全省公安机关(含公安现役部队官兵)人员伤亡情况。

  “我们调研发现,可以说,公安队伍‘月月有牺牲、周周有病故、日日有流血’,相当数量的民警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因劳累病故造成大量非战斗性减员,这已成为民警因公牺牲和英年早逝的首要原因。”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李义龙说。

  身故民警逾八成是猝死或病故

  湖北省公安厅的调研显示,因公牺牲和劳累病故民警,从年龄看,平均年龄47.3岁,其中中青年民警比例较高,45岁以下接近30%,50岁以下超过半数;从身故原因看,突发疾病猝死和罹患癌症病故173人,占82.8%;从地域看,牺牲和病故人数前5位的是:武汉52人、襄阳25人、荆州19人、孝感17人、宜昌15人。

  “公安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各类安保活动和专项行动,一仗接一仗、场场都是硬仗,广大民警放弃休假、连续奋战,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工作。同时全省警力不足、队伍年龄老化问题突出,与地方发展状况和治安需求不相适应。”湖北省公安厅调研报告如此分析病故民警比例高的原因。

  2013年11月15日,49岁的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副局长李家勇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疾病去世。离世前一周,李家勇多日加班到深夜,同年11月14日带队赴广州查案,又是工作到晚上10时许。

  据了解,李家勇去世前曾收到医生的住院建议,但他一直没能入院治疗。

  李家勇去世7天后,2013年11月22日,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洋港镇派出所民警陈绪川在办案途中突发脑溢血,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因长时间加班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湖北基层民警名单还很长: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程有成、恩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向忠贻、孝感市云梦县公安局民警谭国庆……

  荆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玮透露,非警务活动使用警力的现象目前在一些地方还难以真正杜绝,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一线警力负担。

  “我也常对基层同志们说‘你要休息’,但他们要是真写了请假条子来,我还真不好批准、也不能批准,任务太重了。”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夏孝勤说,有些治安负责人仅担任各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有200余个,各项考核指标有500多项,根本没时间休息。

  执法风险难料致民警伤亡增多

  今年3月29日20时许,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接到转警:陆城西正街牙科诊所医生张某被人用砖砸伤头部。

  正在值班的陆成派出所民警胡钦春与朱太林一起出警。在处警现场,嫌疑人伺机逃脱。胡钦春随即追赶嫌疑人,在一条窄巷中被嫌疑人掏出匕首连刺7刀。嫌疑人当晚被抓获归案,但胡钦春终因抢救无效去世。

  作为2012年“湖北最美警察”,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长阳大队民警覃荆龙的牺牲令人扼腕。2012年9月20日,覃荆龙与民警戴攀驾驶警车巡逻至沪渝高速朱家岩隧道口时,被后方一辆刹车失灵的重型半挂车追尾,23岁的覃荆龙当场牺牲、戴攀受伤。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面对的风险难以预估,尤其是交通事故风险。”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军说,近年来,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民警非战斗性伤亡呈现上升趋势。

  2011年9月26日,出警过程中,年仅24岁的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民警陈龙驾驶的警车被一辆大客车高速碰撞,造成陈龙当场昏厥,经抢救无效牺牲;2014年7月1日晚,执行备勤任务途中,襄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王楠被一辆面包车撞伤牺牲,年仅26岁。

  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统计数据也显示,2014年以来,全省民警因公牺牲10人、因公负伤199人、劳累病故29人;2013年,因公牺牲13人、因公负伤176人、劳累病故65人;2012年,因公牺牲13人、因公负伤188人、劳累病故79人。

  民警职业安全亟待法律保障

  “违法犯罪暴力化倾向加重。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枪爆刀’管控难度不断加大,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个人极端事件增多,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民警执法安全风险较高。”湖北省公安厅的调研报告指出。

  孝感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徐晓星透露,近三年来,该市民警因公负伤20人,其中达到伤残等级5人、重伤1人、轻微伤10人,20人几乎全部是基层派出所民警、交警和实战一线民警,多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或处置110警情等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拒致伤。

  “除了民警防卫能力不强外,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缺陷使民警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保障。目前,法律法规对揪打、侮辱、诬陷民警等一般性案(事)件,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依据,致使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徐晓星说,如今民警成了“弱势群体”。

  对“民警是弱势群体”的说法,梁军也深有体会。他说,现有法律法规对警察使用武器、器械及正当防卫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民警因为担心使用警械出错受到追究而为降低风险放弃使用警械,导致受到伤害。

  “当警察执法受到伤害时,法律将警察等同于普通国家工作人员而无力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重惩,缺乏威慑力,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特别是对恶意投诉和侮辱、诽谤、诬告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无形之中助长了某些人的加害心理,民警执法得不到相应的尊重和保护。”梁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北省公安厅已制定下发《关爱民警十项措施》,强调推动警力向基层所队和核心战斗力警种倾斜,在非执法和非涉密岗位推行文职人员制度;制定民警年度休假计划,适时发出休假通知书,督促民警休假,组织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的基层民警疗养;强化执法安全防护,减少可防性伤亡。

  “关键是要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法律保障。”梁军建议,要对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善,以便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能充分发挥武器和警械的应有威力、严惩重罚暴力袭警为民警执法撑腰壮胆、清理公安机关承担的非警务工作减轻工作压力、解决警察职业风险带来的潜在问题。

  本报武汉12月9日电

  制图/李晓军

(原标题:非战斗性伤亡已成一线警力减员首因)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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