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蹉跎三年,曾经使渤海湾受到严重污染的康菲漏油案终于在9日开庭。在天津海事法院,21名河北乐亭县养殖户诉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索赔1.48亿元。
“海洋污染涉及面广,受害方多,再加上康菲天津公司注册地在利比里亚,原被告主体资格和主张事实本身有一个调查的过程,导致了在康菲漏油事故后时隔3年才开庭审理。”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单红军表示。
庭审从当日早上9点半开始,并未当庭宣判。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目前我国对污染损害案件的审理程序比较成熟,但大都面临污染损害鉴定难。可以预见,本案中围绕此点双方将会产生比较大的争议。
“在此类的污染事故中,除了实际的、直接的损害,还有很多间接的、潜在的损害,这些才是最主要的,也是最难界定的。这可能会导致审理时效延长。在国外,这类案件都是没有审理期限的。”北京一位律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2011年6月4日和17日,位于渤海的我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油田发生两起溢油事故,后经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交通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总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这一事故最终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公开资料显示,该油田为康菲石油与中海油的合作勘探开发项目,中海油持有51%股权,康菲拥有49%权益,并为项目作业方。事故调查组认定康菲石油在油田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按照签订的对外合作合同,康菲石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庭审公布的案情,栾树海等21名原告在河北省乐亭县海悦共计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经计算损失人民币约1.4亿元。原告就此要求赔偿养殖损失共计约1.415亿元,鉴定费703万元。
不过,中海油公司认为,原告没有提供养殖证,不是当时的实际养殖业主,无权进行索赔,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联合调查报告虽然认定了康菲公司是溢油方,但事故的污染范围不包括21名原告主张的范围。溢油事故发生时康菲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防污染措施,而且康菲公司接受了行政调解,并且就海洋生态补偿设立了相应基金和补偿金。”康菲公司称。
据了解,在2012年4月27日,事故发生将近一年后,国家海洋局对外宣布,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将总计支付16.83亿元人民币,用于海洋生态损失赔偿和承担渤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但是,多名为山东、河北等地养殖户提供法律代理服务的律师却表示,除重灾区乐亭县的渔民得到了一定数目的赔偿外,其他受损地区的养殖户尚未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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