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颖 下坪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坂田居民石先生想看环评报告但遭拒于是起诉深圳市人居委和市城管局,该案昨日一审宣判,居民胜诉。
2014年6月27日,家住坂田的石先生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公开下坪垃圾填埋场一期和二期的项目环评报告。7月23日,市人居委向石先生发出了深人环函(2014)729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称因石先生申请的信息未经脱密,并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自己难以提供,建议石先生向深圳市城管局申请。9月18日,市城管局回复称相关内容不属于城管局掌握,建议向市人居委咨询。石先生不服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日,该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宣判。法官当庭表示,被告应该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处理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是被告在信息公开前应履行的职责。保密审查只是被告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一个工作环节,没有 成保密审查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法定情形。本案被告以未 成保密审查为由不予公开原告申请的信息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也即表示被告应该公开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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