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市纪委对市交委副主任杜良英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花都狮岭法庭,对广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受贿一案作出当庭宣判。杜良英因在历任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西二环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广州市交委副主任期间,为多名行贿人在招投标、工程承接上提供帮助,共计收受人民币229 .3万元、港币5万元、价值5.8万元的购物卡,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杜良英今年59岁,案发前是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委”)副主任,是一名副局级干部。从1994年至2013年间,杜良英先是担任过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多年,后兼任过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之后开始担任广州市交委副主任。2014年4月30日,杜良英因涉嫌受贿罪被广州市检察院刑拘,后被批准逮捕。在此之前,他已向广州市纪委进行了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受贿犯罪的基本情况。
杜良英的妻子蒋某在证言中称,从1994年至今,每年都有人给杜良英过节费,总计为12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除了部分用来买房外,这些不正当收入有的也被家中用来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后,杜良英的家属向纪检部门进行了全额退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昨日当庭作出宣判,杜良英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其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杜良英的“发财路”
促成公路局买楼 好处费100万
2004年5月,广州市公路局规费征稽处为改善办公条件,想购买黄埔大道福金莲花园的一层、二层裙楼,作为收费中心使用。叶某军跟杜良英说他认识该单位的业主,能让公路局以较低价格买到该处物业。杜良英对此表示支持,后来该处物业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成交。2004年11月的一个晚上,叶某军在杜良英家楼下给后者贿送了好处费100万元。
(补白:按照福金莲花园业主单位负责人张某的说法,这100万元是叶某军从业主单位索要得来。叶某军是一家景观公司的老板,该公司是福金莲花园曾经的承建方。杜良英供述,早在1996年时,他就认识了当时是广州市林科所所长的司机叶某军,叶某军曾多次找过他帮忙。)
帮中油BP中标 受贿124.3万元
杜良英的第二笔受贿款,也是男子叶某军贿送的。2006年上半年,西二环高速公路炭步服务区对外招投标,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等公司都有参与。叶某军又找到杜良英,请他帮忙运作让中油BP公司中标,并承诺事成之后有报酬。当时兼任西二环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的杜良英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以价高者、回报率高者中标。杜良英将这些信息告诉了叶某军,后来中油BP公司以1.2亿的最高价中标了该服务区的租赁项目,并承诺22年后不动产归西二环高速公路公司所有。杜良英在董事会上,表示同意BP公司中标。事后,杜良英以儿子在琶洲购房为由,于2012年至2013年间收受了叶某军分三笔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24.3万元,其中有64.3万元是叶某军直接转账给了房地产开发商。
(补白:杜良英事后觉得这样容易被查,于是让叶某军和儿子杜某签订了一个合资购房的协议,协议由他自己保管。庭审披露,杜良英为儿子在琶洲某楼盘购买的房产,价值600多万元。杜表示他受贿的大部分钱,都用在了购买此处房产上。)
购物卡、过节费 约15万元
叶某军还被指在逢年过节期间,一共向杜良英共计行贿了港币5万元。
杜良英案的第二名行贿人,是一家做通讯网络业务的公司老板余某明。法庭认定,在1999年至2008年间,余某明所在的通讯网络公司由于承接了一些主干道的通讯工程项目,需要广州市公路局路政处进行审批并提供道路开挖施工许可证,但在2000年时余某明公司的一个项目由于未报建被责令停工了。他找到杜良英后顺利解决,故开始每个春节前都给杜良英贿送友谊商店购物卡,多年间一共贿送了购物卡价值5.5万元。
杜良英还因为帮一家公司的老板罗某标争取到西二环高速公路北段的一个水泥标段业务,收受了罗某标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购物卡3000元。罗某标公司中标的该项目,标的为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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