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 季建业涉嫌受贿案 提起公诉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季建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季建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利用其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季建业简历
季建业,男,汉族,1957年1月生,江苏张家港人。
1974年9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
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974年11月起,苏州地委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学员;
1975年3月起,沙洲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76年12月起,苏州地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81年7月起,苏州地(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副科长(其间:1983年9月—1985年7月苏州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脱产学习);
1986年1月起,苏州日报社副总编、党组成员;
1990年10月起,吴县县委副书记;
1992年10月起,吴县县(市)委副书记兼苏州太湖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6年1月起,昆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其间:1997年3月—1997年12月省第二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7年12月起,昆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0年8月起,昆山市委书记;
2001年7月起,扬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4年7月起,扬州市委书记;
2005年1月起,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8月起,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年1月起,市委副书记、市长。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次、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十一届省委委员,省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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