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消息,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少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廖少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廖少华简历
廖少华同志,男,汉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宁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8年3月至1982年8月,在西南交通大学铁道工程系铁道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92年4月,先后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三处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施工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
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三处副处长;
1993年4月至1994年9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南昆铁路指挥部副指挥长(正处级);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副局长兼南昆铁路指挥长、党委书记(其间:1994年9月至1995年1月,在铁道干部管理学院中青班学习);
1997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8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保留正厅长级),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间: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北京大学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保留正厅长级,分管常务工作),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2年4月至2005年7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凯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廖少华同志是十一届贵州省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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