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纪委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长清区林业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实物、违规采购空调、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长清区林业局多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实物共计252220.04元;2013年1月,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安装空调,以上问题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违规借用企业车辆,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党委书记、局长王庆波对上述违纪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长清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庆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处处长刘兆成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7月13日,刘兆成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前往南部山区风景区游玩,当晚又让其子驾驶该车载其探望亲属,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且在纪委调查时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3.槐荫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邱继让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五一”放假期间,邱继让违反公车封存规定,私自驾驶单位应封存公务用车探望亲属,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槐荫区纪委决定给予邱继让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4.章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董兆春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9月24日,董兆春在章丘市交警大队食堂组织下属单位24名工作人员公款聚餐饮酒,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董兆春党内警告处分。
5.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鹅庄管理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广密、鹅庄管理区原主任乔成峰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时间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
2013年11月11日(周一)中午,张广密、乔成峰接受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委会主任张青松宴请,酒后于14:50分左右到歌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章丘市埠村街道党工委决定分别给予张广密、乔成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二人职务。
6.济南市民政局军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俞文忠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春节放假期间,俞文忠违反公车封存规定,私自驾驶单位应封存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市民政局党委决定给予俞文忠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7.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副主任宋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3年11月1日,宋勃上班时间召集本单位其他3人在办公室打扑克,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决定给予宋勃行政警告处分。
8.长清区人民医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9月,长清区人民医院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中秋节过节费共计63350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院长宋信亮负主要领导责任。长清区纪委决定给予宋信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济南高新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补贴、奖金问题
2013年12月,济南高新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补贴328700元,私自向合同制人员发放2013年年终考核奖145414.77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任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颜芙蓉和时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文锋负领导责任。济南高新区纪工委决定分别给予颜芙蓉、李文锋党内警告处分。
10.济南高新区章锦街道办事处有兰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殿顺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发放实物等问题
李殿顺担任有兰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自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某公司开办费、房租以及旧村改造等费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2年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花费10000元,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2013年8月,使用村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工作人员发放茶叶、月饼、花生油等中秋节福利合计1500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济南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李殿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正风肃纪,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济南市纪委)
(原标题:济南市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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