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李俊杰 胡巧玲) 24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原局长陈柏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声称“ 分分钟搞定一间厂 ”的陈柏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4年8月4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柏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宣判后,陈柏和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时,陈柏和提出,其受贿金额仅为1.4万元,而非原判认定的25万元,三位证人的证言没有证据予以印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主动向纪委交代受贿行为是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三名行贿人对行贿事由和行贿数额的陈述清楚、明确,与上诉人陈柏和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且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足以认定上诉人陈柏和共收受贿赂25万元的事实。此外,陈柏和没有自动投案,虽然在调查谈话期间,陈柏和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但其供述的罪行与办案机关所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清远中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原标题:陈柏和获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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