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念斌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对平潭县公安局当年的办案民警翁其锋、游经飞在此案中涉嫌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行为,以及福州市公安局5名理化检验室鉴定人员的玩忽职守等行为立案调查,并追究刑责。在控告书中,念斌自述了其遭刑讯逼供的细节,福建警方暂无对此事的回应。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
控告办案民警刑讯逼供
据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介绍,昨天上午11点左右,律师王兴、念建兰与念斌及另一名家属赶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信访接待部门,递交了要求对当年办案民警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控告书,“工作人员很快就复印了我们的材料,我问他们什么时候会有结果,他们说可能要有两个月的审查期”。
念建兰在其 发布的盖有福建省检察院控告申诉专用章的《接收材料清单》上,除了列有控告人、律师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有《念斌对平潭县枉法警察的控告书》、控告福州市公安局及该局理化检验室鉴定人林瑾辉等5人的《控告书》,以及原案件相关笔录等材料。
控告书称,2006年7月27日,念斌租来开食杂店的房东陈炎娇家和同租在隔壁开食杂店的丁云虾家发生中毒事件,丁云虾的两个孩子死亡,事后,平潭公安认定此事是人为的投毒案件,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平潭公安翁其锋、游经飞滥用职权,对控告人刑讯逼供,教控告人编造作案过程。为了使编造的作案过程和事实证据相符,他们还隐匿关键证人陈炎娇、丁云虾的证言,再去重新制作相符的证言”。
控告检验人员玩忽职守
控告书显示,念斌还指控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控告人被无辜追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一图两用、两图四用”;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检验程序严重违反操作规范;鉴定人签字存在冒签和仿签的问题。此外,念斌还指控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涉嫌隐匿证据以及故意制作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京华时报记者就此分别致电平潭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昌明及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处,希望针对念斌控告两民警刑讯逼供采访,均未获得回应。随后记者致电福建省检察院控告处,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挂断电话,随后再无人接听。
■念斌自述(以下为从控告书中节选的原文)
被吊在窗户上打
控告人不听他的,翁其锋就把控告人拉到隔壁的审讯室,把控告人吊在窗户上,两脚只能踮脚着地,然后用书本垫在控告人的两侧肋骨和胃的地方,用一把铁锤隔着书打控告人两边肋骨,接着还拿一个薄薄的竹片,用力猛插控告人的两个肋骨之间缝隙,他一边打一边逼控告人按他所说的作案过程承认。
控告人被打得实在受不了,身体都无法动弹,只能伸出舌头咬下去,翁其锋看见后就用手插住控告人的双腮,然后把控告人按在地上,用手打控告人。
被迫编“作案过程”
控告人有一个不幸的家庭,控告人两个哥哥因癌症刚去世,那年控告人侄儿也不是很大,控告人儿子才刚刚不到五岁,控告人母亲又得了食道癌,控告人老婆要是真被冤枉,那谁来照顾控告人的儿子和母亲?控告人一个男人都被他们打得受不了,都咬舌头了。
控告人是一个男人,是一家之主,控告人有责任来保护控告人家人不受到伤害,即使天塌下来,控告人也要把它顶起来,哪怕是要了控告人自己的命。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控告人才不得不按翁其锋所说的作案过程编造了口供。
(原标题:念斌控告两办案民警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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