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2月26日电 记者李光明通讯员李旭东 今天,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黄小虎 涉嫌犯贪污、受贿、行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15万元。
法院认为,黄小虎利用担任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96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担任原滁州卷烟厂厂长的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20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150万元,应从重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小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450万元,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港币1133.9万,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黄小虎还与他人共谋,将546.5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
由于黄小虎归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的事实,对于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黄小虎构成自首;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且该被检举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黄小虎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黄小虎得到减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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