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邢世伟) 今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调查中,已于8月20日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同时,检察机关先后对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最高检方面称,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在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中,当地政府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消防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依法对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5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对相关人员渎职犯罪开展侦查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查办渎职犯罪背后的经济犯罪问题,现已查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叶锡君,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仇建军,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王剑、尹有海等7人涉嫌受贿犯罪。
(原标题:昆山特大爆炸事故 15人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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