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2015年01月07日01版)
本报北京1月6日电(记者桂杰)1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 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作用。
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纳入刑法。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为此,四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由于欠薪企业主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通知》还规定,企业主在指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欠薪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另据了解,人社部1月6日首次在其网站公布了十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前也依法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人社部等四部门发文严打欠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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