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罗沙) 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施行至今二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大量国家赔偿案件。从1995年1月到2014年12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3.4万余件,审结12.5万余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此间表示,国家赔偿工作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不仅在于个案的赔偿,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恢复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沟通人民群众与公权力机关的重要桥梁。
陶凯元介绍说,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从组织机构设置、办案程序、实体裁判标准、文书样式等多个方面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截至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国家赔偿审判司法解释20余件,司法政策、批复、答复、指导意见等160多件。
她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联合起草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明确要求各高院加强赔偿工作预判以及与改判无罪的衔接,严格依法及时赔偿,对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围绕刑事冤错案件,形成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冤错赔偿工作,切实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工作从赔偿看问题,以赔偿促规范,通过倒逼机制、监督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公权力关在笼子里、晒在阳光下。”陶凯元说,“这对消除官民矛盾、化解官民积怨、维护司法公信力、树立国家公信力,确保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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