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月7日电 (郝绍彬 刘国庆 刘贤) 7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公开开庭审理铁道部政治部原副主任、成都铁路局原局长齐文超受贿案。
该案由重庆五中院副院长宫小汀担任案件审判长。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重庆五中院于2014年11月7日依法受理该案,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合议庭于12月23日主持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
2001年8月至2008年5月,齐文超担任成都铁路局局长,2008年9月任职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08年,齐文超利用担任成都铁路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或个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
指控还称,2003年至2009年,齐文超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2603.5903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文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3.59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齐文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法院消息称,被告人齐文超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齐文超及其辩护人还提出齐文超具有立功情节,公诉机关对此不予认可。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重庆五中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原标题: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齐文超涉嫌受贿案7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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