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月8日电 (记者姜伟超)兰州市近4个月以来连续发生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跑路”案件50起,受害群众8900余人,涉案金额8亿元。
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永胜介绍,2014年兰州市共发生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55起,涉案金额9.3亿元。其中,2014年9月4日至12月31日集中连续爆发50起。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此类案件,公安部门均已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破获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人,对39人上网追逃,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办案民警及公安经侦部门表示,涉嫌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大多是一些外地人到兰州注册的空壳公司,采取向群众发放传单和在报纸刊登不实广告的方式,用虚假的投资项目或者不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精心设下骗局,通过鼓吹高回报的方式进行传销式运营,吸收社会资金,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公司法人或者负责人便立马“跑路”。
“已发生的投资‘跑路案’有以下几大特征:一是高额回报、诱惑性强,二是隐蔽性强、潜伏期长,三是领域广、犯罪高发,四是受害众多、损失惨重,五是资金外流、追缴困难。”王永胜说,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在继续接待群众报案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涉案财物的追缴工作力度,尽量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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