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1月8日电 (记者 陈文)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涉嫌受贿1月8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受审。
李兴华受贿案中最大的一单是收受广州首诚太和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叶某、唐某、骆某某、王某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850万元、港币110万元;收受唐某和叶某共同贿送的广州汇中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股份(折合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李兴华在担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李兴华主要是为企业获取科技扶持资金等方面提供关照,并收取巨额贿赂款和干股,在此期间李兴华共收受1991万元人民币、美元3万元、港币110万元,以及收受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达2160万元,其受贿款大部分为儿子偿还赌债。
本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商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于2014年6月12日移送深圳中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控辨双方对各类证据进行了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李兴华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将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开庭查理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后再依法作出判决。( )
(原标题: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涉嫌受贿在深圳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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