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禁烟新规要求
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湖南日报1月11日讯(记者 贺佳) 我省禁烟工作再度升级。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控烟表率,严格落实公务活动中的禁烟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执行。要组织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公共办公场所严禁吸烟,并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单位职工要自觉控烟、戒烟,共同创造无烟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通知》还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禁烟要求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纪律约束、财务管理、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严防发生以及严肃查处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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