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不得超过2万元】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为山东省事业单位配置资产设立“标尺”。根据这一标准,山东省事业单位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费用人均不得超过2万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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