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疆都市报记者 温丽娜
都市报讯 2014年,乌鲁木齐市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7件109人,其中大要案93件,县处级干部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
1月13日,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向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据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介绍,检察机关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有案必查。建成2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对涉嫌重大贿赂犯罪人员依法采取制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依法查办了自治区电力设计院能源室主任乔某、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祖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等大案要案;起诉了和田行署原副专员艾山江·尕依提受贿、新疆煤田灭火局局长齐德香贪污受贿等案件。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22人,已移送起诉14件14人。
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地铁1号线、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冰上运动中心等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开展警示教育9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6000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59次。
以服务保障民生为重点,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继续打击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毒品犯罪、侵财犯罪等,批捕犯罪嫌疑人2749人,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7件258人,其中包括全疆最大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36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立案13件16人。
关于2015年的工作,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介绍,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将始终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等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同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抓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乌市检察机关查处县处级干部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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