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被控在北京炼焦化学厂、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及北京市安监局等单位任职期间,收受房产及汽车共计134万余元。
今日上午,头发花白,面容憔悴丁镇宽站在了二中院被告人席上,检方指控他的罪名是涉嫌受贿罪。对于三项指控,丁镇宽均表示承认。
指控 收受房、车共计134万余元
丁镇宽现年64岁,曾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14年9月3日,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丁镇宽被逮捕。
市检二分院指控,丁镇宽在1993年至1996年间,利用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主管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为杨某向北京炼焦化学厂销售煤炭提供帮助,收受杨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帝京路5号,杨某以人民币共计59万余元为丁镇宽购买。
2001年至2003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主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北辰绿色家园拂林园的房屋一套,差额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
2007年至2009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中油房山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刘某以人民币34万余元为其女儿购买的奥迪牌轿车一辆。
检方认为,丁镇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场 企业借名买房 丁承认是变相受贿
上午9点40分,身穿蓝色马甲、戴着手铐的丁镇宽被法警带入法庭。与以前在媒体上露面不同,今天的丁镇宽头发花白,面容憔悴,说话磕磕绊绊。
对于检方指控其在北京炼焦化学厂任职期间,收受贿赂购买一套房子的事实,丁镇宽表示,“对事实没有异议”。
丁镇宽说,“当时杨某说要在北京买房子作为办事处。”“为何杨某不以自己的名字买房子呢?”公诉人问。“杨某说他们对北京不熟,所以就用我爱人的名字买的。”丁镇宽回答。
丁镇宽表示,房子买了后他们并没有住,而是将房子出租。
公诉人问:“房子已经买了十六七年,杨某他们跟你们要过这个房子吗?”丁镇宽说:“没有。”
公诉人问:“这是什么性质?”丁镇宽说:“变相受贿了。”
检方出具杨某的证言显示,杨某说,如果没有丁镇宽的帮助,自己的煤炭就卖不到北京。当时杨某为了感谢丁,所以购房时就把房子落在丁镇宽爱人的名下。
为水泥厂提供帮助用低价买房
对于第二项指控,丁镇宽承认,他当时在北京市经委任职,分管北京市的煤水电气的安全生产,其中琉璃河水泥厂在其管辖之下。
丁镇宽说,有一次在琉璃河水泥厂开现场会,要求该厂标准化。会议结束后,北辰绿色家园当时有一批房子抵债给水泥厂,因此丁镇宽跟水泥厂的上级单位一个老总说想购买一套房子。
“因为那个房子离我家老太太近,照顾老太太会方便一些。”丁镇宽说,签合同时约定的是实际价格,但真正付钱时给丁镇宽打了五折。
丁镇宽表示,虽然自己购买了房子,但是自己并没有给水泥厂办过什么事,水泥厂也没有请托自己办过事。
检方出具水泥厂的证人证言显示,因为丁镇宽的协调,水泥厂获得了国家的多项优惠政策,并获得了银行的贷款。
自己不会开收奥迪车给女儿用
对于第三项指控,丁镇宽承认,他说当时自己在北京市安监局担任副局长,主管生产调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核。刘某公司的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正是丁镇宽签字发出的。
丁镇宽和刘某是在一次会议期间认识的,“因为我女儿在房山上班,每天奔波太远很辛苦,我就跟刘某说想给女儿买辆车。我本意是借钱买车的。”丁镇宽说。
公诉人问:“开了很多年,为什么一直没有还钱?”
丁镇宽说:“是刘某先提出来给我买车,也没说要还钱。”因为自己不会开车,所以这辆奥迪车一直都是女儿开着,偶尔爱人也开一开。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文/记者 洪雪
(原标题:市安监局原副局长 受贿百万 庭审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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