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被判无期徒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上午以受贿罪,对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据媒体报道
生于1964年8月的张东阳,为辽宁沈阳人,1983年从沈阳市警察学校刑侦专业毕业后,即开始了其长达18年的警界生涯。历任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长白派出所民警、东陵区公安分局刑警一队侦察员,东陵区凌云派出所副所长、所长,东陵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长、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治处主任、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沈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等职。
2001年,张东阳离开警界,擢升为中共沈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2004年,调任沈阳市辽中县,任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年升任辽中县委书记,直至2013年。在任职辽中县委书记期间,张东阳还兼任沈阳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并在2010年,被明确为沈阳市“副市级干部”。
2013年1月,在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东阳当选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外,张东阳还曾短暂担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不过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担任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后,按规定辞去了这一职务。
有消息人士指,张东阳案发,或缘于其任职辽中县委书记期间的问题。在其“落马”前,有辽中县官员被纪检部门调查,被调查者进一步“供出”了张东阳。另有人士指,张东阳案抑或涉及土地与非法集资建房等事项。
张东阳简历
张东阳,男,1964年8月生,汉族,辽宁沈阳人,在职大学,法学硕士。
1981-1983年 沈阳市警察学校刑侦专业学习;
1983-1989年 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长白派出所民警;
1989-1991年 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刑警一队侦察员;
(1988-1991年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1994年 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凌云派出所副所长;
1994-1996年 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凌云派出所所长;
1996-1996年 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长;
1996-1997年 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副处级);
1997-1998年 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治处主任(正处级);
1998-2001年 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1996-1999年 辽宁大学科社与国际共运专业攻读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2001年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
2001-2001年 沈阳市纪委常委;
2001-2004年 沈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2004-2004年 辽宁省辽中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4-2010年 辽宁省辽中县委书记;
2010-2010年 辽宁省辽中县委书记,沈阳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0-2011年 沈阳市副市级干部,辽中县委书记,沈阳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07-2010年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11- 沈阳市副市级干部,辽中县委书记,沈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3年1月经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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