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月21日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王世坤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2.6万元。海南省一中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世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从1999年到2013年,王世坤在先后任海南省水产局副局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处长、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职务晋升以及申请造船资质、办理船检业务等方面为宋某寿、黄某秀等21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129.6万元。
此外,王世坤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他人“好处费”。其中, 2007年至2010年间,王世坤帮助一家企业申报的渔船均顺利办理初检和年检业务,分5次收受33万元。2010年至2011年间,为帮助昌江某渔业有限公司办理18艘昌江编外钢质渔船的初检入户,分4次收受31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世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25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部分犯罪系索贿,持续时间长达14年,严重侵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制度的廉洁性。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世坤表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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