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黄浦区书记、区长双双被追责?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根据相关法律,突发事件只处分“直接负责”的责任人
[踩踏原因]
●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
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
●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
直至2014年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预防准备严重缺失
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配置严重不足。
●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
2014年12月31日20时至事件发生时,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呈上升趋势。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人员流量监测情况的工作要求,也未及时向黄浦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黄浦公安分局对各时段人员流量快速递增的变动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控制事态发展。对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势研判要求,未作响应。
●应对处置不当
针对事发当晚持续增加的人员流量,在现场现有警力配备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黄浦公安分局只对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调整,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报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实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指令,处置措施不当。
□综合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报道
21日,上海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何责任主要在区政府
目前大部分矛头都指向黄浦区预估失误、处置不当等,发生了如此伤亡惨重的事件,市政府、市领导和市级部门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问责名单上,有11位领导干部,包括黄浦区委书记周伟、区长彭崧的撤职,也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的陈昌俊等的行政记大过。为什么没有更高层级的领导被追责?在发布会上,调查组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回应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经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市相关部门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3条回应:这一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刘平解释说,依据这个法规,突发事件要处分的,就是“直接负责”的责任人。
为何“群众自发”也要问责
对群众自发聚集性活动而非政府组织的公众活动,这次政府为何也负有同样的责任?
其实,这次外滩踩踏事件,上海是“栽”在“群众自发”上面。
正因为担心安全会出问题,黄浦区政府于2014年11月13日向上海市政府请示,新年倒计时活动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行,将另择地点,活动现场观众将控制在3000人左右,主办单位是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广播电视台。
于是,政府每年在外滩紧绷的这根弦,突然就松懈下来。
“往年外滩都有高强度警力配备,今年突然撤空,这就是变更风险。从往年的数千警力到今年的不到700警力,思想上麻痹大意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也扼腕痛惜。
对于群众自发组织活动导致安全悲剧的处理,“还真的没有什么先例。”国务院原参事、国家应急管理专家闪淳昌说。
“此前如北京密云彩虹桥踩踏事件、陕西华山庙会踩踏事件等,都是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活动。像外滩伤亡这么严重的群众自发性群体踩踏事件,确实还是第一例;而群众自发聚集的安全事件处分如此严厉,这也是第一例。”闪淳昌说。
“有组织的活动明确了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责任条款非常清晰。在公共地点如上海外滩这一群众性聚集场所,谁来具体负责?我们法律条款是不明确的。如果政府部门不能主动作为,就会出现公共安全薄弱点或者说软肋。”闪淳昌坦承。
调查报告提示说,这起事件表明,“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依然是城市运行管理亟需破解的难题。要结合这次教训,抓紧组织修订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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