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27日电 (记者李丽静)记者日前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去年下半年该省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以来,该省43.8%的行政案件实现异地审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由于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经费由同级政府给付,导致法院在审理以同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权力干扰,“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严重影响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为破解这一难题,2014年5月28日,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进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把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保类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说,实行这项改革后,河南省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明显增多。去年6月份以来,全省共异地受理“民告官”案件3134件,受案数同比增长61%,占全省同期受理的全部行政案件的43.8%。
而行政机关失去明显的干预渠道后,原告胜诉率上升,案件调撤率降低。去年6月份以来,河南省以异地管辖的方式审结2762件“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由原来的10.18%上升到31.17%。案件调撤率由前5年的平均值54.18%下降到28.67%。
一些长期在政府部门上访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也开始走上法律途径。2013年8月,家住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茶都名人苑小区的朱建等12名住户突然闻悉,他们购买的小产权房,早已被开发商偷偷办了房产证,且产权所有人均是开发商。随后,这些群众不断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要求为他们的房屋正名,但一直得不到解决。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朱建等人到相邻的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已经二审结束,两级法院都支持了群众的诉求,撤销了被告——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违法违规为开发商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下一步,他们将实行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扩大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范围,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问题,保护普通群众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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