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对象】南昌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售房时,开发商宣称小区地址是南昌市青山南路278号,业主收房时却变成了南昌市董家窑路290号
◆【投诉人】业主刘先生等
■张梦夕 朱海 文/摄
购房时,新房的地址是南昌市青山南路278号,但收房时,却变成了南昌市董家窑路290号。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地址变更,却让江西省南昌市国金印象小区的业主们傻了眼,因为这一改变将影响到学区划分、未来房价升值等一系列问题。
投诉
收房 时发现小区地址变了
2011年11月,南昌市民刘先生花费110万元,在南昌市国金印象小区售楼处购买了一套新房,合同约定小区地址为青山南路278号,2014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
2014年年底,刘先生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后前往小区收房。刚到小区门口,门牌号上的“董家窑路290号”字样让刘先生大吃一惊,因为当初开发商的宣传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小区地址均标明为南昌市青山南路278号。
刘先生对记者说,当年他之所以购买这套新房,就是因为该小区处于青山南路这条繁华的主干道。不仅如此,当初置业顾问还告诉刘先生,该地段隔壁的小区已经划到了“名校”——南昌市豫章小学学区,所以,国金印象小区划到“名校”学区的可能性非常大。但现在小区地址从青山南路这条主干道变成了董家窑路这条支干道,已经不可能划到豫章小学学区了。
不仅刘先生疑虑丛生,其他业主也纷纷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正面回复。更令业主们气愤的是,开发商要求业主们在收房前签署一份“更改地址同意书”,内容大致为:“我自愿同意将楼盘地址由南昌市青山南路278号更改为南昌市董家窑路290号”,如果业主不签署这份同意书,将无法收房。
由于急着布置新房等原因,部分业主无奈地签署了“同意书”。但在收房过程中,他们又发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小区位于董家窑路的正门及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与南昌市青桥学校隔路相望,中间只隔了一条约10米宽的马路。每到孩子们上学和放学高峰期,出入小区的人流和车流,将严重威胁孩子们的安全。“为什么要把小区大门、车库出入口设置在这里?为什么要变更小区地址?”开发商始终拒绝正面回应业主们的疑问。无奈之下,刘先生等业主代表向本报江西记者站求助。
调查
规划早已变更
1月8日下午15时,记者来到国金印象小区门口,看到对面南昌市青桥学校门口已经围满了准备接孩子的家长,庞大的“家长团”已经延伸到了董家窑路上。
在售楼处外,记者见到了刘先生等业主代表。业主们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上都标明,国金印象小区的地址是南昌市青山南路278号。
当记者和刘先生等业主一起来到国金印象小区售楼处了解情况时,前台工作人员称楼盘负责人不在,并向记者提供了两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但是,这两个电话号码一个无法接通,另一个号码的接听人称自己不是国金印象小区负责人,便挂断了电话。
国金印象小区的地址为什么突然从青山南路278号变成董家窑路290号?小区大门和车库出入口为什么设在学校对面?记者前往南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该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以“具体的地名划分由该街道的派出所负责”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南昌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杨元首称,由于该楼盘规划时间较早,建议记者和业主前往南昌市城建档案馆,凭购房合同和买房人的身份证调出楼盘的规划图,了解小区规划情况。
1月9日,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南昌市城建档案馆。在提供了相关证件之后,记者和业主代表看到了国金印象小区的规划情况。规划图显示,该小区的出入口和车库出入口规划在董家窑路上,对面就是南昌市青桥学校。“小区的出入口规划在董家窑路,为什么售房时欺骗业主称小区地址为青山南路278号?”看到这份规划图,刘先生等业主更加气愤。
随后,记者赶到南昌市董家窑派出所。该所社区民警罗明介绍说,派出所是按道路编门牌号的,如果国金印象小区的出入口在青山南路,那门牌号就是青山南路xxx号,现在出入口设在董家窑路,门牌号就编排为董家窑290号。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本来,位于青山南路的售楼处是国金印象小区最早规划的出入口,但该售楼处毗邻南昌百货大楼青山路店,商铺兴旺,所以开发商将售楼处作为商铺高价出售,把小区的出入口变更在董家窑路,因此现在只能将小区门牌号定为董家窑290号。
专家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董斌律师。董斌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涉嫌虚假宣传,因为在规划中,已经将小区出入口规划在了董家窑路,这就决定了小区所在的地址为董家窑路,但开发商依然使用青山南路278号的地址进行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签署“更改地址同意书”才能收房,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董斌建议业主们搜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戴振彪也同意董律师的看法。戴振彪说,本案中,开发商用旧地址“忽悠”消费者购房,消费者有权拒绝收房,建议消费者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抱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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