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网
首页 资讯 财经 娱乐 汽车 时尚 房产 健康 数码 科技 图库 滚动新闻
网站图库网站地图

河南猴戏艺人遭诉案被指适用法律有瑕疵

社会 ● Kxnews.Com.Cn ● 2015/02/06 21:02:12 ● 互联网 ● 访问:

  耍猴人的罪过与执法者的尺度

  罪与非罪都依法?猴戏艺人在黑龙江“因猴获罪”案的前前后后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荒、梁书斌、王君宝

  1、耍猴艺人:不知犯了什么法?

  河南新野猴戏可追溯到东汉,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曾几何时,这些走街串巷的耍猴艺人,划一块空地,敲敲锣鼓,亮亮嗓子,引人入胜的猴戏便开场了。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如今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成为中国人记忆深处的文化符号。

  2014年7月9日,河南新野猴戏艺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带着自家驯养的猴子,辗转来到牡丹江市表演猴艺。不料却摊上千年一遇的“官司”。

  当天,正在市中心步行街耍猴卖艺的鲍庆山、苏国印,被接警而来的林业警察,以影响市容管理为由撵走。次日,鲍风山和田军安也到此“故伎重演”,被再次处警的林业警察哄散,“田军安不上警车,他们就连踢带踹硬往里塞。观众不干了,帮我们拦着警察,还有人打110报警。”据鲍风山回忆,当时还有两个林业警察没穿警服,只把他一个人带走了。

  当晚,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将另外3个耍猴人抓获,以涉嫌“非法运输珍稀野生动物”犯罪刑事拘留,直到被羁押满30天才提请逮捕。8月13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才将他们变更为取保候审。

  后来,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人民法院认定,猕猴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名猴戏艺人将6只猕猴从河南带往黑龙江,未按规定办理运输证明,属于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干我们这一行的,被人轰来撵走是常事儿,但说点好话就过去了。现在法院竟判我们有罪,这还是自古以来头一回!”鲍庆山等猴戏艺人困惑不安,他们祖祖辈辈耍猴卖艺,从未与犯罪扯上过关系。

  “现在大家都不敢外出了。”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担忧,这些猴戏艺人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本来就胆小怕事,听说出外耍猴算犯罪,一个个都吓懵了,田军安因恐惧至今都联系不上。

  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弥猴出县境需办理运输证明,前提是要有演出景区发邀请,经县、市、省林业部门层层审批,几乎是一项不可能 成的任务。新野猴戏艺人纷纷坦言:由于手续繁琐复杂,脱离实际,他们“从没办过野生动物运输证”。

  2、林业警察:猕猴依法受保护

  据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万宏伟回忆,这两次处警都是他带队,头一次他们连劝说带警告,把人撵走就 事了;第二天又来了一伙儿,听口音好像是一个地方的,出示的检疫证还是复印件。他否认在执法过程中,双方曾发生过争执的说法。

  “我决定把他们带到局里,看看这猴子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有没有运输证明。”万宏伟坦言自己头一回处理耍猴的,也分辨不出猴子的品种,回到局里查验繁育驯养证时,他才知道这些猴子是猕猴,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既然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猴戏艺人又无法提供运输证明,警方据此决定以涉嫌非法运输珍稀野生动物罪名,对4名耍猴人依法刑事拘留,并将这6只猕猴扣押寄养于牡丹江市人民公园。

  也有人认为,围观群众对林业警察粗暴执法不满的指责、办案民警被110出警的警察当众查验证件,这些让他们感到“颜面尽失”的插曲,才是导致猴戏艺人被刑事拘留的真实原因。

  对于颇受争议的案件管辖权问题,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杨旭辉解释说,黑龙江省《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治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森林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所在行政区域内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据此,他们决定将该案移送东京城林业地区检察院。

  然而,这个70公里外的林区检察院,却对鲍风山等人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由于没有监视居住场所,警方决定对在押猴戏艺人取保候审。据该局刑侦科科长陶磊透露,“只要进入刑事程序,我们必须走到最后。若是既不够捕,也不够诉,就只能认可赔偿了。”

  8月13日,在律师和家属均未到场情况下,警方责令4名耍猴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把扣押他们的6000元钱转作保证金。鲍庆山、鲍风山向记者诉说,由于他俩不同意取保候审,当晚十点多钟,被下班的警察从公安局里赶出来。

  释放后,他们才得知寄养在公园的6只猴子中,一只叫“阿丹”的成年猴子死亡。为了给“阿丹”之死讨个公平,他们便接连到牡丹江市公安局、信访局、林业局上访,向黑龙江省公安厅举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

  3、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各有据

  在东京城林业地区检察院三楼会议室,记者见到了侦查监督科科长苏凤林。这位负责此案审查逮捕程序的检察官,对警方为何选择向该院移送案件并不知情,但申明检方受理时曾请示过上级部门。

  据苏凤林介绍,他们也是第一次办理这类案件,在审查警方提请批准逮捕材料时,认为猴戏艺人涉嫌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鉴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警方转而直接向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移送起诉,并获得检方起诉部门出庭支持。对此,该院主管批捕、起诉业务的副检察长冯震称,批捕和起诉各有各的标准,不够捕不一定不够诉,“未捕直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检方有权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一审公诉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薄淑君坚称,“如果仅是非法运输,猴子来源合法,我们也不会起诉。但从卷宗内容看,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驯养证已过期,且人证不符。按照法律规定,无论野生还是家养的,猕猴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个没有争议。”

  虽然批捕起诉各有依据,但是否影响办案质量,在记者一连串追问下,苏凤林解释说,“若是我没批捕,但是起诉科起诉了,也定罪判刑了,在证据不变条件下,我就属于批捕不严,有点儿瑕疵。”

  一位林区检察机关干部私下向记者透露,检察院内部对“猴案”意见并不统一,检委会讨论时也有争议。后来,“我们请示了分院,上级同意诉,我们才诉了。”

  4、审判机关:罪与非罪都依法

  在4名猴戏艺人多次寻求赔偿不久,9月4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向他们下达重新收押的逮捕令,直到一审判决后获释。这次,他们又被羁押了19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鲍风山等人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非法携带猕猴外出表演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鲍风山等被告人对“因猴获罪”感到冤枉,他们认为携带自家猕猴演出,既非破坏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无犯罪故意,更未触及刑法。

  该案审判长、东京城林业基层法院副院长崔立新回应,当时考虑有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另外他们提供不了保证金,属于正常的法律程序。鲍风山等人则反驳说,保证金已被警方强缴,被再次关押是因为上访讨要猴子所致,别的说法都站不住脚。

  10月8日,鲍风山等被告人提出上诉。2015年1月20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在河南新野进行异地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猴艺表演系河南省新野县的传统民间艺术,4名上诉人利用农闲时间异地进行猴艺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在运输、表演过程中,并未对携带的猕猴造成伤害,故4名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改判上诉人无罪。“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判决无罪,是各自认识和理解不同,适用法律都是一样的,”崔立新坚持认为,“一审有罪免处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宣判无罪的第二天,鲍风山、鲍庆山和苏国印等人拎着几挂鞭炮,来到村上的猴王庙前燃放以示庆贺。

  5、业内人士:适用法律有瑕疵

  千年猴戏,何罪之有?从猴戏艺人第一次被判有罪,部分法律专家就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有人认为,耍猴行为不符合规定可以处罚,但认定犯罪、判处刑罚必须严格而谨慎;也有人认为,猴戏艺人因没有办运输证就被定罪,这样追责有些“小题大作”, 全可以通过教育手段,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最多给予行政处分。

  长期关注新野猴戏的《中国国家地理》图片编辑马宏杰,对猴戏艺人的生存状态,有过比较深入的了解。他说,“中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城乡格局与城市管理方式的变迁,极大压缩了耍猴人的空间,即使游走于城市边缘,他们也是被驱离的对象。这些耍猴人家世代繁育的猕猴,究竟算不算野生,应该有个说法了!”

  国内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认为,猴戏艺人携带属于野生动物猕猴的行为属于运输行为,但如果驯养繁殖许可证合法,且所携带的是合法所有或者占有的动物,不是携带非法获取的动物,未对野生动物资源产生侵害,就不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审辩护人、黑龙江省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指出,被告人带领自繁自养的猕猴从事演艺事业,其运输行为不具有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行为没有侵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不构成犯罪。

  二审辩护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庆也认为,四被告人在没有运输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把猕猴从河南运到黑龙江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如果四被告人构成犯罪,一审判决后,承办此案的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在明知他们没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五只猕猴交还,使他们在没有运输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将猕猴运回河南,无疑已成为非法运输珍贵珍稀野生动物的共犯。

  6、行业协会:猴戏遭遇雪上霜

  明清时期,新野民间玩猴就已较为流行,那时玩猴者多半将其作为糊口的营生,代代相传。作为一种地方民间文化的“活化石”,新野猴戏在时代的快速发展中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

  猴戏艺人出门社会地位低,不受尊重,被打、被骂、被驱逐、被罚款,甚至猴子被没收都是家常便饭。因此,在谋生手段越来越多的今天,愿意将猴戏艺人作为职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很多人宁可出去打工,也不去耍猴。

  复杂的许可程序,是猴戏艺人的一块心病。猕猴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运输过程受到严格控制,带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驯养繁育证、表演证和野生动物运输证。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让猴戏艺人望而却步,大部分人只有驯养繁育证和表演证。

  一位老猴戏艺人告诉记者,家里世代以耍猴为业,由于没有运输证,近年来在外地经常被驱赶。“不是我们故意要违法,这运输证实在太难办了!我们这些耍猴的是趁着农闲时出去的,哪有时间等,背着包、牵着猴就走了。”

  即使运输证办下来了,由于上面需要标注表演城市地点,猴戏艺人只能在该区域活动,若想去其他地方就得重新办证。这对于“一个扁担两个箱,肩挑家当把猴牵”的艺人们来说,根本就没法儿操作。

  2009年6月,“新野猴戏”项目被列入了“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野县还成立了猕猴艺术协会,而这些似乎不能挽回猴艺逐渐走向衰落的命运。

  多位猴戏艺人表示,真正让人担心的,不是外出耍猴的辛苦和遭受的委屈,也不是运输证明难办,而是这一行当的后继乏人。张俊然说,目前新野县猴戏艺人虽有300多人,但猴戏非遗传承人仅一人。这几年,猴戏艺人数量一直在下降。以前有些村85%的人都耍猴,现在只剩下不到五分之一了。

  7、社会各界:案终争议仍未了

  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谁都说自己的做法“依法有据”,在似乎“谁都没有错”的情况下,几位猴戏艺人被两次羁押长达50多天,还死了一只猕猴后,此案被终审改判无罪。这,或是本案最离奇,也最值得回味的地方。

  这起“因猴获罪”案件虽已改判无罪,但如何权衡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将严格执法与宽严相济更好地体现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这些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刻思考。

  首先,从执法的角度看,选择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既要看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也要考虑惩治措施的成本。刑事处罚比行政处罚耗费更多的司法成本,能够采用行政处罚进行责任矫治,就不需要上升到刑事处罚层面。

  其次,从民间文化传承角度看,新野猴戏有着很高的文化、艺术以及观赏价值,如果能够在行政许可上给予一定的简化,将有利于猴戏这一珍稀文化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同时,加大该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让猴戏后继无人。

  “猴戏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应该还用地方、行政法规来限制它,这是与初衷不相符合的,中央到地方及相关部门要出台政策制度,来给予配套。”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

  另外,从野生动物保护角度看,随着社会的进步,野生动物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执法机关也经常陷入执法的“困境”。黑龙江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何政军说,现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很滞后,一些规定不尽合理,影响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效果,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制定颁布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和法规。

  还有观众认为,猴戏表演杂耍成分多,还涉嫌虐待猴子,猴戏艺人表演就遇到过观众报警。现在文化生活丰富,猴戏衰落是迟早的事。一个看过猴戏的观众告诉记者,猴戏涉嫌虐待动物,猴戏艺人用鞭子打猴,抽得“啪啪”响,有时把小孩子都吓哭了。

  对于观众的质疑,猴戏艺人告诉记者,鞭子打猴子都是假打,这些猴子是自己从小养大的,他们靠这个养家糊口,根本不舍得打。同时,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也在想办法,他们正在对艺人进行培训,要求耍猴艺人文明表演,不准打骂、体罚猴子。同时淘汰一些可能会引起虐猴质疑的节目。“下一步准备给每个猴戏艺人发放统一的表演服装,印上编号和投诉电话,如果艺人出现不妥的言行,可以直接打电话投诉。”张俊然说。

  千年猴戏案件虽已宣判,围绕这一话题所引发的思考,似乎才刚刚开始。

  本期调查领衔:刘荒

  现为新华社黑龙江分社副总编辑。

  ■背景资料

  猴戏,又名猴子戏,泛指猴子或其他灵长类动物参与演出的表演艺术。

  猴戏在中国已有悠久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汉代。古人把猴子视为马的守护神,常于马厩内养猴子以留住马匹,并让猴子表演猴戏作祭祀之用,因此猴子又有“马留”的别称,此名称至今仍保留在粤语中。后来猴戏的宗教性变淡,有些只是纯娱乐观众,一些小贩为招揽顾客,也会养猴子进行表演,尤其常见于卖武术、卖药等行业。现在一些动物园、主题公园、马戏团有猴戏的表演项目,常见的有踏单车、跳火圈、走钢丝、翻筋斗、芭蕾舞、走平衡木、默剧等。

  在国内,河南省新野县的耍猴技艺最具有代表性。其雕塑出现在近年来于当地出土的大量汉画砖上,除了杂技、游戏之外,猴子、狗和人在一起狩猎、嬉戏的精彩画面屡见不鲜。到了南北朝时期,猴戏已在新野盛行。

  明清时期,新野民间玩猴就已经较为流行。那时,玩猴者多半将这营生作为养家糊口的生计门路而代代相传。在这里做过县令的吴承恩也对猴戏无比钟爱。

  据清康熙五十一年《新野县志》和乾隆十九年《新野县志》记载:吴承恩曾在嘉靖三十五年任新野知县,喜观新野猴戏,辞官后创作《西游记》。在其任新野知县期间,对新野的民间艺术研究颇深。《西游记》第一回中刻画孙悟空的前身——仙石的形态,就是以新野现存的汉议事台为背景——仙石的通体三维尺寸与汉议事台的尺寸 全相同。

  不仅如此,《西游记》中大量运用新野方言,如新野人称“饺子”为“扁食”,称动物“不安静”为“骨冗”等,此类方言在《西游记》中比比皆是。

  新中国成立后,猴戏作为一种地方民间文化,表演足迹遍及俄罗斯、越南、泰国、缅甸等周边国家。多名耍猴艺人介绍,文革中新野猴戏曾中断10年,改革开放后恢复。

  鼎盛时,新野县有些村几乎家家耍猴。新野耍猴艺人还被请到广西、贵州等地抓猴除害。当时,兴隆观集市旁形成猴市,秋收后最高时每天有500只猴。因为车少,逢三、六、九出发的耍猴艺人,有时在公路边“等到天黑都坐不上车”。2009年被评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进入2000年后,“干啥都挣钱”,耍猴艺人越来越少。新野猴戏的表演场所并不固定。“因为需要这种吃饭的方式,猴戏才会传承下来,可如今,吃饭的手段已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因为耍猴越来越不好干,已经有很多人正在转型,现在新野就出现了很多猕猴养殖场。

  目前,算上表演时收钱的,猴戏表演者仅余千人,集中在鲍湾村、赵湖村。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

手机扫码阅读一下
上一篇文章
东莞扫黄事件共处理36名民警 千余名组织者被抓
下一篇文章
湖北兴山林业局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
  • 你该读读这些:一周精选导览
  • 闹大了!青岛路虎女这次“底裤
  • 9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将影响你
  • 国产商用飞机ARJ21开启“环青
  • 国足世预赛名单发布!武磊、阿
  • 启程出发!中国残奥代表团今日
  • 看好未来的潜力与走势 外资加
  • Copyright © 2012-2024 Kx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 客服QQ:676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