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 据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对嘉兴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李浩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浩开除党籍处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开除处分。
经查,李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他人通奸。
李浩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浩开除党籍处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2014年12月,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李浩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原标题:浙江省嘉兴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长李浩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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