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非常遗憾,念斌、念斌的家属及律师是通过媒体得知赔偿结果的,而且,作为当事人,我们至今仍不知决定书具体内容。福州中院2月15日向念斌及律师通知,要求16日下午4点到法院接受送达。在春节假期临近的背景下,这样突然的安排确实强人所难。念斌人在外地治病更是无法赶到。需要纠正的是,念斌及家属并不是“拒绝提供地址”,而是”人在外地无法赶回“。
2、我们真诚希望念斌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能够推动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改进和 善,能够推动刑事司法改革和 善,杜绝刑讯逼供,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也能够激发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良知和责任心。
3、福州中院的赔偿结果并不出人意料。我们认为,这不是我们赔偿请求存在问题,而是国家赔偿法律规定的问题。它的设计并不足以填平错案当事人的损失和痛苦。我们仍将依法在时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要求作出赔偿决定。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将用尽。
4、念斌向法院提起的所有赔偿请求均有事实依据。八年系狱给其本人及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为伸冤所支出的高额成本都是真实发生且无法避免的。八年羁押、四判死刑、亲人阴阳永隔造成的精神痛苦也不是10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所能弥补的。
5、关于赔礼道歉,念斌对福州中院代表国家所做的任何赔礼道歉的安排都会尽量配合,但是鉴于该案的全国性影响以及至今仍给念斌的造成的严重困扰,念斌坚持认为,福州中院应当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登报道歉。这并不过分。
6、因长期羁押及2030天持续戴手铐脚镣导致八级伤残,念斌主张伤残赔偿及后续治疗费用有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非具体侵权的某个政府机关或者公务员,福州中院作为法定的代表国家履行赔偿责任的机关,其赔偿责任不应局限于其自身侵权所致后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看守所因刑事诉讼各环节所致的侵权后果,均应在福州中院所作的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7、我们依然认为,相较于国家赔偿数额的多与少,对这起冤错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及时、恰当的追责,是我们最为看重的,也是念斌案善后的最重要一环。不管赔多赔少,国家赔偿念斌了,谁来赔偿国家?但非常遗憾的是,福建检察机关目前对此依然没有进展。
8、对念斌而言最艰难的,是如何继续以后的生活。人虽然获释,但被毁掉的人生要重建却是万分艰难。养家糊口、抚养儿子成人,对身体、精神疾病均难康复的念斌而言,似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可是,再难,也要面对。再苦,也会坚持。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念斌及念斌案的关心和支持。敬祝春节快乐!唯愿天下无冤!
念斌家属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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