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长廷) 今后,北京户籍老年人将“对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全市公办养老院将建立评估登记和分类入住机制。依据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的结果,安排在相应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同时,考虑到失独家庭老年人群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老无所依的特殊性,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也将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范畴。
昨天下午,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今后,北京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将建立入住评估机制。依托社会组织或医院、养老机构等对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户籍地、家庭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条件的,进行登记、入住。
截至2014年底,北京全市共公办养老机构211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50.8%,总床位数35276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2.4%,为了解决部分公办养老院入住难的问题,《意见》中明确,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和护理服务。
此外,在以往明确的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础上,《意见》扩展了保障范围,明确除传统的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外,增加了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孤寡、失能或高龄老年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等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能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同时,明确在 成上述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接受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剩余资源,为失能或高龄社会上老年人提供服务。
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实行“公办(建)民营”改革;还可以通过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
《意见》还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以及价格备案审查方式,明确了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和程序,明确了对三类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实施差异化管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