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特派北京记者董柳报道:国家宪法日应该定为法定节假日并放假一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这样一份令人“翘首以待”的建议。他认为此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也是国际上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去年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的全国两会,朱列玉建议:国家宪法日应该定为法定节假日并放假一天。在他看来,将国家“宪法日”作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宪法日’的作用,而且于国于民,皆大有裨益”同时这也是国际上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如日本等国都设立了‘宪法日’,并将其作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
朱列玉说,把“宪法日”作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使得宪法与国庆节、元旦、劳动节等节日享受同等待遇,将大大增强宪法概念的普及度。民众在享受“宪法日”所带来的惬意假期时,自然而然会联想到宪法的概念和内容,甚至会对宪法节假日的来龙去脉做一番谈论。潜移默化中,宪法的概念就会逐渐深入人心。
“在这个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只要一提到放假,民众的感觉就会非常强烈。所以,只要‘宪法日’一放假,民众对宪法的感觉就会非常强烈,甚至对‘宪法日’翘首以待。届时,宪法概念的普及和宪法观念的树立也就顺风顺水了。”朱列玉说。
他还认为,把“宪法日”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充分展现党和国家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的决心,有利于宪法权威的树立。另外此举不仅有利于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倡导全民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而且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休息时间。
董柳
(原标题: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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