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18日电 (记者徐海涛) 2007年,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一新建房屋涉嫌违建侵权遭投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经调查认定确属违建后下文责令拆除。然而,时隔8年,这处违章建筑却在10份责令拆除的红头文件和执法人员的多次监管下“屹立不倒”,背后有何隐情?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新建房屋涉违建侵权屡遭投诉
这个引发关注的违章建筑位于南宁市永宁街西二里37号。记者日前走访看到,37号楼房为一栋4层建筑。在街道一侧,35号、37号、39号居民楼依次排开,远看过去这几个楼房墙体紧连,如同一体。
“以前各户房屋围墙还有一定间隔,但2007年37号屋主黄某拆旧建新后,其新房就超出红线范围贴向我家墙体。”39号屋主卢国兴告诉记者,自己房屋本就破旧,受黄某新建房屋影响,自家房子更被压成“危房”,住起来提心吊胆。
卢国兴说,自己随后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2007年7月,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经调查认定黄某新房确涉违建,并向黄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决定书内容显示:37号屋主黄某擅自违法加建房屋楼层、超建房屋面积,违建面积共199.53平方米,限定当事人黄某15天内自行拆除上述违规加建及超建部分。然而,黄某并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此,卢国兴及其家人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投诉之路。
多份“红头”文件仍难除昔日违建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37号户主的违建问题,8年来,相关部门多次下达“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可在多份书面“红头”文件及执法人员的反复调查的重压之下,37号房屋的违建拆除却进展缓慢。
“2007年规划局下文后,隔壁的违建一直没有动静,直到2013年,维权问题才有了些起色。”卢国兴说。
2013年10月18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经进一步核查,认定37号房屋共违法超建225.99平方米,并再次向黄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自行拆除违建建筑。
2013年11月18日,因黄某未主动拆除违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再度发文要求西乡塘区政府“尽快组织辖区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同月29日,西乡塘区城管局下文要求黄某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卢国兴告诉记者,以上文件下达后又“石沉大海”。经过等待,2014年9月3日,西乡塘区城管局再次向黄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构)物公告》,明确表示:将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对黄某违建建筑择日实施强制拆除。同年,南宁市中级法院也裁定: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应,黄某的违法建设拆除事宜,属于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责范围。
“这么多文件都下了,可为什么就是拆不动呢?”面对多达10份的要求拆除违法建设的红头文件,卢国兴充满了不解和质疑。
最新回应:协调为主或暂缓拆除
违章建筑是否会依照已有决定进行强制拆除?对此,西乡塘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制拆除是最简单的,但考虑到城区面上的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合适方式进行处理,未来不一定会走到强拆这一步。”
上述负责人指出,违章建筑所在的永宁片区已列入旧城改造计划,根据《南宁市存量用地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办法》,黄某的违章建筑符合“已列入征地拆迁公告、房屋征收公告范围的'两违'”等规定,可以暂缓拆除。
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队长肖波表示,目前永宁街区加建现象较为普遍,违法加建成因复杂,政府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妥善处理”的工作思路加强协调,并建议考虑通过旧改项目,结合征地工作推进违章建筑一并拆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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