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四川李彦杀夫一案二审宣判,法院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彦辩护律师之一的万淼焱告诉新浪网,四川高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谭勇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多次打骂李彦,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李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李彦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判处李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万淼焱觉得此次的辩护并不是很成功,并向李彦和其家人发信息称“对不起”。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3日晚,在安岳县岳阳镇某楼盘工地小卖部内,李彦与其夫谭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彦持火药枪枪管击打谭某后脑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又进行了分尸等处理,并于11月4日中午和5日凌晨,先后将尸块抛弃于厕所和河道内。另查明,李彦与谭某婚后经常发生纠纷,李彦曾因遭受到谭某多次殴打而向安岳县妇联求助,也曾向安岳县外南街派出所报警。
2011年8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李彦上诉。次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判死刑的李彦,激起社会及舆论的广泛同情。在随后的两年中,数百名法律人士及专家联名发表公开信,认为李彦长期遭受家暴,罪不至死。
2014年6月,最高法宣布,李彦的死刑复核不予核准,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本已板上钉钉的李彦案,这才有了一线转机。
2014年11月14日,四川高院法官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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