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纪委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经过努力争取和深入沟通协商,河北、重庆等17省(市)纪委对口支援西藏纪委工作正式启动。兄弟省市纪委将以人才援藏、资金援藏、项目援藏、装备援藏的方式,争取利用5到10年时间,稳步提升西藏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和水平,逐步改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
一是双向交流,人才援藏。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长期援藏与短期援藏相结合,突出干部实践锻炼,积极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强化“传、帮、带”工作实效,重点加强执纪办案等紧缺人才的培养。援藏省(市)纪委每年从本省(市)纪检监察系统安排1-2名政治思想、组织管理及业务素质过硬的县处级及以下纪检监察业务骨干,特别是擅长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的优秀干部,到西藏自治区及所辖七地(市)纪委一线业务部门帮助工作(已经选派援藏干部的省<市>纪委,一般可不再安排干部进藏挂职)。西藏自治区纪委每年选派10-15名干部,采取逐年轮换的办法,到部分援藏省(市)纪委机关或地(市)纪委挂职锻炼。每年3月底前 成交流挂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4月初人员派遣到位。援藏省(市)干部在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和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五地市挂职时间为8个月,在那曲和阿里地区挂职时间为6个月;西藏干部赴内地援藏省(市)挂职时间为1年。
二是资金援藏。援藏省(市)纪委通过协调财政部门等多渠道筹集,争取每年提供资金援助不少于30万元,专项用于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办案装备购置、人员培训所需经费等。西藏自治区纪委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使用重点向西藏地(市)和县、乡基层倾斜,向改善基本办公办案条件等方面倾斜,每年底由西藏自治区纪委书面向各援藏省(市)纪委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装备援藏。每年年初,西藏自治区纪委根据各级纪委的提出的装备(主要包括速印机、摄像机、复印机、照相机、电脑等)需求计划,按轻重缓急商请援藏省(市)纪委协调落实。援藏省(市)纪委根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的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将援藏装备等纳入本省(市)援藏计划,或将援藏装备纳入本省(市)纪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当前,部分省(市)援藏干部已抵藏展开工作。(西藏自治区纪委)
(原标题:17省(市)纪委援藏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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