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屯路隧道飙车案 ”追踪
检方: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 昨天,广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的两名90后司机唐某某、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同日正式受理此案。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豪车隧道飙车相撞
4月11日晚上,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和红色法拉利发生撞车事故,兰博基尼基本被撞报废,整车只有驾驶室还算 整,而法拉利虽然车身较为 整,但四个轮胎全部爆胎,车内所有气囊都已打开。两名司机身体无碍,而坐在兰博基尼副驾驶的女子腰椎受伤。4月14日,北京警方通过官方 发布称,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两名司机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违法行为(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160公里)。4月12日,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两名被告人都不满21岁,高中文化,唐某某是本市人,无业。于某某吉林长春人,学生。据指控,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分别驾驶京N679Y2“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与京NNR458“法拉利”牌小型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某(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两90后司机被公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媒体公开报道,北京大屯路隧道是“飙车党”常选择的“凌晨赛点”,附近居民为此曾多次向交通大队投诉。对于飙车现象,当地的奥运村交通队曾多次查处。
(原标题:俩隧道飙车司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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