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洁) 本市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家庭以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力度。从2014年起,将本市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领取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市卫计委等五部门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除提高经济扶助标准外,还明确,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优先配租、配售范围。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在就医方面,各区县将制定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就医方便措施,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发生危急重病时,各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及以下医疗机构,应优先安排接诊。对于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就诊的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根据病情需要在医联体内应优先安排层级转诊。
同时,根据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还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此外,为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利益,本市将研究建立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
(原标题:失独扶助金 每月增至500元)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