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关桂峰)北京市一位消费者近日向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个电磁炉,获赠一个炒锅。但是刚使用,炒锅的把手就脱落了,其找到超市要求保修,超市却以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为由不予修理。
接到投诉后,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中心将投诉转至所在地工商部门,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进行了维修。
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中心表示,由于商家赠送的炒锅并非无偿赠与,而是附有义务的赠与,即需要购买一个电磁炉。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炒锅仍在保修期内,超市应该为消费者进行保修。
12315中心提示,不少商家都开展过赠品促销活动。消费者遇到赠品质量出现问题后,一样可以维权,但应注意保留购物证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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