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达源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户籍人口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
补贴标准居全国前列
日前深圳市卫计委联合市民政、财政、人社和住建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该项政策规定扶助对象为深圳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户籍人口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
据悉,截至2014年底,我市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发放对象分别为314人、235人。按新标准测算“十三五”期间扶助金的费用总额每年在600万元以上,扶助金由各区财政负担,纳入区财政预算。在此新规出台之前,深圳执行政策的依据是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扶助金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
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目前深圳对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位居前列。北京目前的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上海和北京标准相同,另外东莞失独家庭发放标准也为每人每月1000元。
少发的补助后期会补足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符合扶助对象条件的家庭,可填写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社区、街道及区卫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 成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在受理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公示5日。
在扶助金发放环节上,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本人。扶助金按月计算,每人每月发放一次,扶助金从审核确认当月开始计发。残疾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从死亡的次月起调整扶助金标准。因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包括伤残等级降低),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次月起,终止发放。
尽管文件日前才颁布,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给扶助对象的补助会从今年1月1日兑现,之前少发的,后期会补足。
[数据]
截至2014年底,我市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发放对象分别为314人、235人。
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户籍人口失独、残疾的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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