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耿学清) 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记者今天下午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要求,到2015年底:京津冀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其中北京市已全部淘汰黄标车;山西、内蒙古和山东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省市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天津年内执行新车国五标准,河北、山东尽快执行新车国五标准。
在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开发建设《汽车电子标识管理系统》,力争在北京市率先示范应用,逐步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区域。
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2万辆;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充换电站总数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达19600个。
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重点工作》明确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北京大七环高速公路建设。
研究制定《京津冀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与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率先在京津冀,特别是在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六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 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构;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空气重污染。
以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等地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区,研究建立北京、天津支援河北省重点城市治理大气污染的结对 合作机制。北京市与廊坊市、保定市,天津市与唐山市、沧州市分别对接,重点在资金、技术方面支持河北四市,加快大气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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