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综合消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将正式到来。
消息是否属实,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目前没有回应。但记者多方求证,红包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大。
围绕红包缴税问题,最权威的解释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他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一位地方国税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具体个人抢红包和收红包时候,到底抢到多少和收到多少无法判定,这部分相应个税就采取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这是合理的。
从税收征管角度,红包的确应该交税,但现在就征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这毕竟是互联网时代企业创新营销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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