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20年前,上海职工辛辛苦苦工作一个通宵,可以领到4.4元夜班津贴。20年后,上海职工辛辛苦苦工作一个通宵,还是领到4.4元夜班津贴。只是,这4.4元的意义, 全不一样了。1995年,上海调高中夜班津贴标准,明确“从事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4.4元”。当年,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270元,4.4元的夜班津贴对于一线职工而言,也是一笔小收入。然而,20年后的今天,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到2020元,足足翻了近10倍,而夜班津贴却仍然“坚守”在4.4元。不少职工说,这点钱还不够支付上下班的交通费。
最低工资标准年年上调,企业不得不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涨工资;而夜班津贴20年“岿然不动”,也为不少企业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4.4元是国家规定的,是合法的。即便一些职工希望增加津贴,也不敢向老板提出,“毕竟饭碗重要,夜班津贴少点就少点吧,说多了保不定会被老板开除。”
夜班津贴标准如此“长寿”,暴露出相关部门对职工权益的忽视和冷漠。夜班津贴属于工资收入范畴,是对从事夜班职工的特殊补贴。尽管数目不大,也是对职工付出劳动的一种补偿,应该参照物价、社会消费水平等各种因素及时进行调整。近年来,不少媒体针对夜班津贴标准不变的报道屡次见诸报端,但始终不见相关部门有任何回应或改进,原因何在我们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陕西、天津等部分省市已陆续结合各自实际着手调整夜班津贴标准,其中,天津执行的夜班津贴标准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即“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
诚然,当前上海正进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管理领域各种挑战层出不穷,在创新管理推动城市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把目光放低,听一听普通职工的诉求,看一看他们的困难,想办法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别让20年不变的4.4元伤了职工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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