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曾某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为逃避坐牢,竟在判刑后的近10年里,14次怀孕逃避收监。直到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司法局再次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曾某收监执行的建议,今年39岁的曾某才被正式收监。
法律规定,怀孕的女罪犯可以不收监,暂予监外执行。没想到这项人性化的规定,竟被曾某钻了空子。曾某为逃坐牢10年怀孕14次,既是践踏法律,更是践踏身体和生命。
曾某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如果在监狱里好好改造还可以减刑,今年39岁的曾某被判刑时只有29岁,好好改造完全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因为为逃坐牢屡屡怀孕,不仅这10年的时间浪费了,收监后还得执行无期徒刑,而且因为怀孕身体已经造成极大伤害,对自己来说确实“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律是刚性规定,尽管执法有柔性,但执法的柔性不是践踏刚性规定的理由。曾某以怀孕逃避坐牢(当要被收监送去看守所时,她称怀孕了,等对其不予收监后,她再去堕胎。曾某身体休养好后,将被执行收监时,她又怀孕了。如此反复,从2006年至今近十年,曾某先后14次称怀孕,1次为假怀孕外,其余13次均为真怀孕),而且以假怀孕逃避坐牢,这既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法律的无知,非常可悲!
屡次怀孕、屡次打胎,对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点常识曾某难道也没有?怎么能拿身体开玩笑呢?再说,胎儿也是一条生命呀,屡屡打胎无疑是对生命的践踏。尤其是以逃避坐牢为理由屡屡怀孕打胎,可以想见对胎儿的生命是何等的不尊重。一个不尊重胎儿生命和自己身体的人,不知她活着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
特别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曾某为啥会屡屡怀孕?曾某屡屡怀孕应该是曾某的丈夫或男朋友干的事情吧?难道曾某的丈夫或男朋友也是法盲,竟然如此糟蹋法律?难道曾某的丈夫或男朋友对曾某的身体如此不顾,对胎儿的生命如此不屑,竟然如此糟蹋妻子或女朋友以及毫无过错的胎儿?
为逃坐牢10年怀孕14次,肯定逃不脱坐牢的命运,目前曾某已被正式收监。然而此案留给人们长长的思考:
第一,执法部门的耐心和人性是否过头了?暂予监外执行怎么能一执行就是10年?女罪犯居然怀孕了14次?第一、二次怀孕没有觉察到情有可原,第三、四、五次怀孕都没有觉察到是为了逃避坐牢,执法人员是否太木讷,甚至可以说是否失职了?
第二,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强化法律意识,案件中的曾某有没有法律意识?说她没有,她知道怀孕逃避坐牢;说她有,为啥不知道以这种方式不能逃避坐牢?尤其是让曾某怀孕的那个男人,真的是一个法盲,连起码的法律意识也没有。
第三,你可以不顾你的身体,但你不能屡屡蔑视胎儿的生命。一次又一次打胎糟蹋胎儿的生命,这种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处罚?是否应该有相应规定?一个女人一生可以打胎多少次,一段时间内可以打胎多少次,无论从爱惜身体和珍爱生命的角度来说,似乎都该有一个相应的标准。为此,卫生计生部门可否进行调研,杜绝屡屡打胎事件的发生。或许这只是一起个案,但既然出现了个案,就应该想法把漏洞堵上。
(原标题:为逃坐牢10年怀孕14次践踏法律和生命)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