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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矿业拖欠1.3亿元电费和滞纳金近20年

社会 ● Kxnews.Com.Cn ● 2015/08/25 09:08:34 ● 互联网 ● 访问:

  为了收缴长沙矿业集团近20年拖欠的电费本金和滞纳金,长沙市电业局打了3年官司。胜诉后获得1.355亿元债权,却在地方政府的调解之下,与被告达成只收4000万元债权本金和解。剩下的权益,在长沙矿业集团破产后,消失了。

  在官司结束近9年后的今天,就连这4000万,国家电网长沙供电公司,依然不能动用1分钱。

  长江新闻特约记者王海琦 发自湖南长沙

  电力局赢了官司,却只能拿回4000万现金

  “从1987年开始,长沙矿业集团就在拖欠电费。”国家电网长沙供电公司(前身为“长沙市电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秦筱瑶告诉记者,此后17年,长沙矿业集团累积拖欠电费的本金数额达到6700万。长沙市电业局通过多种方式催讨,都没有结果,而且旧账未清又添新账。

  2004年,长沙市电业局开始试图走法律途径来“要账”。

  2005年12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民事判决,裁定长沙矿业集团偿还长沙市电业局电费近6752万元,支付滞纳金6800万元,共计人民币1.355亿余元。

  此后,长沙矿业集团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最高法院于2006年10月23日做出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依据法院判决,长沙市电业局 全可以依法讨回“惦记了多年”的电费和滞纳金,然而, “意外”却出现在最高院做出裁定的一周之前——2006年10月16日,长沙市电业局与长沙矿业集团达成了和解。

  《和解协议》约定,长沙市电业局只收取长沙矿业集团所欠电费本金4000万元,剩余2700多万元本金核销,6800万元滞纳金作挂账处理。

  几个月之后,长沙市电业局连 “核销”和“挂账”的债权也不得不彻底放弃,因为“欠钱”的一方“消失”了。

  矿业集团破产,4000万元以外债权“烂尾”

  公开信息显示,长沙矿业集团因长期开采,造成资源严重枯竭,开采成本高,企业长期亏损。2008年湖南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破产,2008年12月30日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长沙矿业集团破产后,由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成立了长沙矿业公司,隶属于湘煤集团。

  2014年11月末,长沙矿业公司因拖欠电费再一次遭遇拉闸停电,造成井下主要生产作业区被地下水淹没,全面封井停产,至今仍未恢复生产。长沙矿业表示,因为电力部门拉闸停电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他们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予以赔偿。

  长江新闻(微信号:cjrnews)记者致电长沙矿业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与电力系统的纠纷仍在按法律程序推进,而长沙矿业集团破产前与长沙市电业局的那笔账目,早已随着集团的破产重组冲了账,不再追究。

  “整个和解过程,相当于作为国企的电业局放弃了一亿多的电费和滞纳金,这已经算是国资流失了。”喻国强说。

  据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秦筱瑶介绍,和解由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主持,电力系统参会的是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市电业局并未参会,只是签署了后来的和解协议,“是省政府做的决定,一个政府行为,而不是我们单方面私自和解。”秦筱瑶说。

  “而且和解也不是我们所愿意的。”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寻文革告诉记者,“电力系统从头到尾都不支持和解,所以才花了那么多诉讼费打这场官司。”

  “电业局和矿业集团都是国企,和解的结果就像把钱从一个口袋放到另一个口袋,但钱还是国家的,这怎么可以算国资流失?”寻文革质疑道。

  执行回的案款,超过4000万的部分“退回去”

  在长沙市电业局方面的理解中,和解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剩余的款项只是做核销和挂账处理,并不代表我们放弃了。”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寻文革说。

  在法院的执行阶段中,长沙市电业局指示代理律师事务所湖南强晟抓紧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标的仍然是胜诉的1.355亿余元。

  “我们也担心和解之后款项收不回来,所以才指示事务所继续执行。”秦筱瑶告诉记者。

  2007年9月至12月,事务所通过掌握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回案款4800多万元。

  但具有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讨回债务后,超过4000万的部分,“长沙矿业集团要求再退回去。”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喻国强告诉记者,这一要求竟被长沙市电业局接受了,“2008年7月18日之前,长沙市电业局以抵新欠电费的方式退回了一部分钱。”

  在长沙市电业局给长沙矿业集团的签署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的答复性函件中显示,长沙市电业局以抵新欠电费的方式,“退回了”600多万。

  电业局状告代理律师事务所“侵占国资”

  打了3年官司,1.355亿元的电费和滞纳金只能收回4000多万。

  2007年,执行法院将执行款打入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账户。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向“雇主”宁乡县电力局报告到账情况,并寄送《关于案款分配说明情况》。宁乡县电力局对该《说明》有签收。

  但国家电网长沙供电公司对记者表示,对到账情况一无所知。

  执行回的案款在事务所账上一躺就是一年多。

  “2009年3月2日,我们接到长沙市电业局书面通知,要求在3日内将已收回案款全部打入电业局账户。”喻国强说,“这是电业局第一次要求强晟律师事务所交回执行回的案款。”该通知签署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

  但当天,长沙市电业局以合同纠纷为由,向长沙雨花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当月13日,长沙市电业局又以侵占罪向雨花区法院状告喻国强侵占巨额国有资产。

  几个月后,2800余万元案款从律所账户划出。但是,该刑事自诉案件并没有撤销,剩余的1400万元左右资金被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以应得代理费置留在事务所的账户里。

  “现在2800余万案款在长沙电业局的账户里,只不过因为案件仍没处理 ,资金处于冻结状态。”秦筱瑶告诉记者。

  时至今日,长沙市电业局也并未从上述1.7亿余元案款中拿到任何可动用的资金,“至少我了解到的情况,目前还没什么实质性进展。”国家电网长沙供电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陈进告诉记者。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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