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时锋
国企改革既牵一发而动全身,又关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改,一直众说纷纭,难有定论,但再硬的“骨头”也得啃。
外界期盼已久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终于要来了。昨日,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
其实,2013年年末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就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划定了重点任务。
今年7月,习近平在吉林考察时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对于国企改革《意见》,外界期待和关注的焦点很多,比如国企分类改革如何落实,如何在国企中体现党的领导及建设,国企做大、做强、做优的路径是什么等话题,都备受关注。
分类改革如何落实备受关注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诸多改革举措中,市场和国资系统对于《决定》所提出的分类改革期盼已久,也最为关注,因为分类改革不仅是其他各项改革的前提,也会成为本轮国资改革相对以往的一大创新。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功能定位上一直留有模糊地带,国企发展究竟是以利润诉求为重,还是以公共利益为重,没有明确划分,采用同一监管评价标准,指导不同国企改革发展,其适用性如何,往往引发争论。
《决定》在2013年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给未来的改革开启了新方向。
在祝波善看来,说分类改革是前提,是因为只有分好类,才能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特点,实施不同的改革、发展、监管、定责、考核的方案,划定不同的保值增值和股权多元化目标,给予不同的服务国家战略、 善市场经济的任务。
祝波善表示,即便是企业内部薪酬管理的问题,分类监管的思维,也有助于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的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秉承《决定》的精神,地方在制定各自国资改革意见的时候已经将分类改革的思路逐层落实。
最早出台地方国企改革意见的上海,将国企分为竞争类企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种,这也是北京、甘肃、湖北等省份的分法。
有一些地区参考了中央层面对国企改革的一些建议,如黑龙江就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
还有像宁夏回族自治区,就将国企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
总体而言,地方以商业类和公益类作为国企分类监管的划分依据已成为主流。
祝波善还补充说,做好分类监管,也有利于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现《决定》所提出的“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精神,这对于电网、石油、电信和资源类等行业的改革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加强党的建设应成为重点任务
在《意见》编写出台的这两年,中央对于国企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祝波善估计,这些新要求可能也会被《意见》吸收,特别是加强党的建设,将是未来国企发展的重点任务。
今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其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两大涉及国企的文件。
记者注意到,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并提出了党的建设同国企改革、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的同步设置对接,“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特别在对接任务上,会议还提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 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祝波善估计,这可能意味着未来在《公司法》的修订中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
而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所提到的,“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可能也为此次《意见》在强化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上提供参考。
国企未来发展要做强、做优、做大
《意见》即将出台,也意味着国企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
但从今年1~7月国企经营数据来看,国有企业仍面临很大的可持续发展阻力。数据显示,1~7月国有企业利润降幅达到2.3%,比1~6月同比降幅略有扩大。
同时,地方国有企业利润增速放缓,1~7月同比增长3.6%,比1~6月增速回落4.6个百分点。钢铁、煤炭行业由盈转亏,有色行业继续亏损。
当前,国企的发展已引起最高层关注。《人民日报》在7月份曾提到,习近平总书记40多天内四次对国企改革“发声”,足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及高层的高度重视。
未来国企怎么走?6月5日中央深改组会议提出的方向是:“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在做好国企自身发展的同时,《决定》曾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在做强、做优、做大的道路上,加快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双向进入、双向融合或许也是改革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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