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9月7日专电(记者曹婷)记者7日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该省农牧、公安、工商、旅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举报非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食用青海湖湟鱼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奖励2000元。
湟鱼是青海湖的特有鱼种,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2004年被《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濒危物种。
青海湖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重要水体,其对周边地区的区域气候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而湖中的特有鱼种湟鱼是水-鸟-鱼共生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环节。湟鱼资源量的衰减,直接威胁到鸟类的迁徙、繁衍和生长发育,影响青海湖的生态平衡。
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多年来加强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和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等,湟鱼资源蕴藏量从2001年的2592吨增加到2014年的4.5万吨,13年增加了16.4倍,达到原始蕴藏量的14%,群体数量逐步恢复。然而,据专家估算,整个青海湖湟鱼资源量达到16万吨以上,生态才能趋于平衡。
为进一步保护青海湖湟鱼,公告规定:凡举报违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湟鱼及公职人员食用湟鱼、导游人员诱导游客食用湟鱼行为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立案后给予奖励。
按照规定,举报违法捕捞湟鱼的,渔政部门抓获违法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受到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餐馆非法加工销售湟鱼的,工商部门实施处罚后,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导游人员诱导游客食用湟鱼的,旅游部门查证核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公职人员食用湟鱼的,渔政部门查证核实后,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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