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小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李小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小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李小勇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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