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高晓松
3月3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微发布一组案件播报:因网友陆续发布其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不实信息,高晓松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相关用户在微博发布致歉声明,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高晓松此前因某两位网友发布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不实信息,且使用了侮辱性文字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高晓松称这两个营销账号利用炒作事件来获得粉丝关注、提升知名度,并通过发布商业广告获利。
法院判决两营销账号连续十五天向高晓松发布致歉声明,并支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网友们纷纷表示“大快人心”,“早就该提议制定相关法律来约束造谣营销号了。”“好啊,活该乱造谣,影响别人的生活。 ”
图片来自北京海淀法院微博
3月25日下午,高晓松就发文表示,“炒作我与某从未谋面女星之绯闻一案判下来了。所获赔偿我会捐做公益。就酱。”
据悉,2016年7月,名为王小呆的大V用户爆料称,“郑爽现在和高晓松在一起。”并在回复中表示,“我只是在描述事实”,强调事件真实性。随后,某些微博用户进行转发,造成一定影响。高晓松当即表示对方造谣,自己并未见过郑爽,已备好律师函并诉至法庭。最终,高晓松胜诉,欲将获赔的12余万元捐做公益。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