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兵,凤阳县府城镇人,整天不务正业,喜欢在农村搜集一些石头猪槽、石磙子之类的“古董”,梦想着能借此发财。然而,黄某兵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得到这些“古董”,却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获取。这不,本村村民黄某江家老房子里有一个原先喂猪用的石槽前不久就被黄某兵盯上了。
这个猪槽是一个长方形的石槽,长有80公分左右,宽有40公分左右,高有30公分左右,重量有200多斤。2016年12月1日20时许,黄某兵联同妻子魏某某、家门弟弟黄某某一起去帮忙搬猪槽,跟他俩谎称猪槽是其花一百块钱买的,于是三人合力将石槽偷走。
门台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黄某兵涉嫌盗窃石槽,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 2017年2月3日新年上班第一天,门台派出所依法报县局裁决,对黄某兵行政拘留五日,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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